据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18日起新销往天津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药采平台实时上传追溯码;9月18日起新收货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在药采平台实时上传追溯码。
该通知要求,生产企业要落实“带码挂网”,在药采平台上传销往天津市的药品追溯码并维护大中小包装药品追溯码关联关系,同时,应在9月25日之前,完成2024年1月1日以来销往天津市的药品追溯码上传工作。配送企业实行“带码流通”,9月25日起向医药机构发货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在药采平台制作随货单时,实时上传追溯码;未开展药品网上采购的医药机构,配送企业需手动上传发货信息及追溯码。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药品追溯码是印制在药品包装盒上的20位唯一代码,相当于每一盒药品的“身份证”,是药品一“出生”即被赋予的标志信息。我国目前药品种类繁多,通过在医保结算端采集药品追溯码,使药品治理能力提级增效,实现药品来源信息清晰可追溯,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有效防止假药的流通。
截至目前,天津、广东、山东、贵州、重庆、河南、江苏、四川、内蒙古、广西、陕西、安徽等多个省份均已就省或地市级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发布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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