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改革药品流通发展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优势,加快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推进广东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药品监管现代化广东路径。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作为第三方平台,公开面向药品企业开展“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试点工作。
“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是省药品监管局推动药品监管综合改革落地见效的重点项目,该项目由省药品监管局指导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搭建,并牵头组织省内医药行业企业共同探索建设的政务性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平台,也是全国首个与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互联互通的高质量首营电子共享服务平台。
该项目着力解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在药品交易过程中,纸质首营资料制作费用高、交换周期长、存储管理难、分辨真伪难、核查效率低等诸多难点堵点问题,通过首营电子资料“在线认证、在线交换、在线管理、在线监管”,实现药品交易及首营资料审核交换数字化“一网通”。
“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试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能完善药品追溯系统,实现流通品种及上下游企业资料合法性审核的追溯,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与提高,在确保药品质量前提下推动产业发展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其数据平台留有监管端口,将有助于实现流通行业的全面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确保药品流向清晰可查。
省药品监管局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要严格遵照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配套制度,严格履行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落实首营资料审核职责,确保数据存储和使用安全;同时要督促试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诚信经营,确保提供数据信息准确、真实,确保药品来源可溯、流向可查。